北市监处字〔2025〕44 号
更新日期:2025-08-13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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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马友营满香情榨油坊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1381MA0UA4P415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杨福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5〕 44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5年5月22日,当事人因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收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要求当事人依法在采购食品原料时进行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但当事人视责令改正通知书于不顾,在采购食品原料中,仍然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行批发销售的,应当建立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相关记录、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销售食品的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之规定,属于食品小餐饮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 | 50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6 |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9月6日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