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发〔2025〕4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票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适应土地市场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经十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对北票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现予以公布。

一、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北票市全域,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票市新一轮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票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北票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