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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发[2025]4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票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5-07-14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游览: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我市现行城镇基准地价为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3日《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票市新一轮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7〕9号)文件发布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适应土地市场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北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北票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适用范围

1.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北票市全域,分中心城区和乡镇两个层面,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2.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北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面积36.39平方公里,涉及南山街道、城关街道、冠山街道、台吉街道、东官营镇、西官营镇、三宝乡、台吉镇、五间房镇、凉水河蒙古族乡的部分地区。

3.乡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乡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北票市行政区划内除北票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场),面积4382.88平方公里,涉及15个乡(凉水河蒙古族乡、三宝乡、娄家店乡、北四家乡、台吉营乡、泉巨永乡、哈尔脑乡、长皋乡、常河营乡、小塔子乡、马友营蒙古族乡、南八家子乡、章吉营乡、三宝营乡、巴图营乡),12个镇(五间房镇、台吉镇、大阪镇、上园镇、黑城子镇、宝国老镇、西官营镇、东官营镇、龙潭镇、北塔镇、蒙古营镇、大三家镇),1个国营农场(国营兴顺德畜牧农场),2个特别管理区(大黑山特别管理区、辽宁白石水库管理区)及1个开发区(下府经济开发区)。

三、成果应用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直接服务于土地、房地产估价工作,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土地估价的法定方法之一;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作为法定公示地价成果之一,具备政策指导性、价格权威性和数据时效性,它作为区域的平均价格,可以宏观的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因此完全可以作为土地价格基准,为各项政策制定提供价格参考;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国有建设用地经济价值估算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名词解释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有实际管理需求的区域内,对不同土地级别,依据《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按照商业服务业、城镇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土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政府法定公示价格。


解读单位: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潘洋

联系电话:0421-50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