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6〕5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林草部门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基本草原保护管理规范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2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各类国土、林草调查监测成果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成果,依规开展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2027年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落地上图矢量化管理,守住草原保有量,筑牢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二、划定(优化调整)范围
  (一)划定(优化调整)范围
  北票市全域已划定的基本草原,以及符合划定(调入)条件的非基本草原。
  1.下列非基本草原应当划(调)入基本草原:
  (1)重要天然放牧场、重要打草场;
  (2)人工牧草地,包括用于畜牧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3)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包括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
  (4)修复治理区草原;
  (5)草种繁育基地、草原科研及教学试验基地;
  (6)其他依法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原。
  已落实草原确权承包但“三调”地类为非草地的草原,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评估确需划为基本草原的,应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依法认定并变更为草地后划(调)入。同时,可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用于后续占补平衡。
  2.符合下列情形且确需调出的基本草原,须在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逐个图斑核实后依法依规调整:
  (1)已依法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并实际改变用途的草原;
  (2)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等拟占用的草原;
  (3)与国土空间规划矛盾显著、或图斑过于细碎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的草原;
  (4)因历史原因或地类冲突误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原。
  对拟调出的基本草原,应逐图斑说明调出理由、依据及相应图件数据,并同步落实补充调入方案。
  (二)技术标准
  1.土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2.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5.计量单位,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2),精确到0.01m2;面积统计单位为公顷(hm2),精确到0.01hm2;
  6.面积求算,执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面积求算方法,或现地测量求算。
  7.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的草地范围为底图。
  8.划定和优化调整后的基本草原,单片最小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草种基地内的基本草原,可不受单片最小面积限制。
  三、技术路线
  (一)准备工作
  1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林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组建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组织实施工作。
  2编制方案。由市林草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划定调整范围、技术路线、时间节点、组织方式及各项保障措施。
  3人员力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划定优化调整技术作业,各相关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做好协同配合。
  4归集资料。收集整理现有基本草原成果、林草湿荒普查、草原监测评估、草原征占用、国土变更调查、遥感影像、行政区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数据资料。
  (二)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
  1.室内预判
  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的草地和现有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按照基本草原划(调)入、调出原则要求,通过室内勾绘结合野外调绘形成划定(优化调整)预判图,并按照《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的属性结构,初步构建(完善)基本草原基础数据库。
  2.外业勘察
  对拟划(调)入、调出图斑逐块核实。重点核实图斑边界、类型、面积、权属,以及相关区域的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影响,核实应划未划草原的理由和原因是否合理。
  3.编制成果
  结合室内预判和外业勘察结果,形成全市基本草原划定或优化调整初步成果。包括成果报告、成果数据、核查报告、县级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检查验收
  1.自验。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新划(调)入和调出的基本草原地块开展全面自验。自验通过后,应将拟划定和优化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朝阳市林草局汇交成果,申请市级初验;
  2.初验。朝阳市林草局组织全面初验,对市域内新划(调)入和调出的基本草原地块,内业实现100%验收,外业验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初验通过后,向省林草局汇交成果,申请省级终验;
  3.终验。省林草局组织终验,对新划(调)入和调出的基本草原地块,内业实现100%验收,外业验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省级终验通过后,汇总形成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成果。
  (四)成果管理
  1.政府公告。省级终验通过后,由市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工作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和位置、保护措施等。
  2.纳入“一张图”管理。将形成的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成果矢量数据落地上图,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确保全时全域可查可管。
  3.档案管理。整理归集划定优化调整形成的图件、台账、报告等资料,建立纸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由市林草局汇总上报省林草局备案,划定成果由省林草局统一管理。归档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原始底图;以村或国有草原使用权单位为单位的基本草原登记表;各级基本草原数据汇总表;乡镇及全市基本草原分布图和矢量图;市政府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公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四、工作组织
  (一)工作机制
  建立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工作机制,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划定调整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组  长:赵宏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  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岳树国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郭景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安  娜  市发改局局长
  胡建龙  市财政局局长
  孙  力  市审计局局长
  毕云峰  市工信局局长
  白宗文  市水务局局长
  安宏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厚华增  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局长
  郝福银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程守荣  市大黑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贺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街行政正职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负责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日常协调工作,市政府授权市林草局牵头实施相关工作。
  主  任:岳树国  市林草局局长
  副主任:单晓宇  市林草事务中心主任
  刘  岩  市林草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利明  市林草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闫庆忠  市林草局草原工作部部长
  王宏印  市林草局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室负责人
  张广东  市林草局综合办负责人
  丁  奇  市林草局生态修复室负责人
  潘  兴  市林草局林长办主任
  张  亮  市林草局执法室负责人
  于恩娜  市林草局规划财务室负责人
  王  博  市林草局草原工作部科员
  吴一鸣  市林草局草原工作部科员
  王春华  市林草局草原工作部科员
  (二)职能分工
  按照“市政府主导、林草牵头、多部门协同、乡镇落实”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各部门、乡镇职责分工。
  1.部门分工
  (1)林草局:负责方案编制、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及成果建档;在优化调整中确保调出理由充分、补划面积和质量不降低;负责占补平衡审核及数据库更新。
  (2)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三调”、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矢量数据,确保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冲突。
  (3)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提供重大项目清单、规划、合规性审查及项目数据。
  (4)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数据。
  (5)环境局:负责提供水源保护区数据。
  (6)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承包经营权数据、范围,协调畜牧业发展规划与草原保护。
  (7)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旅游发展规划、景区、遗址及旅游设施范围数据,确保基本草原划定不与合法的重点旅游项目冲突。
  (8)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等资金保障。
  (9)审计局:负责对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资金与责任审计监督。
  (10)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破坏草原资源等刑事、治安案件,在划定、调整及争议处理过程中,配合乡镇及林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处置阻挠公务等突发事件。
  2.乡镇街(场、区)政府职责
  乡镇是属地落实与日常监管的主体。
  (1)调查与公示: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指界确认;组织公示,处理权属纠纷及群众反馈。
  (2)配合调整:在优化调整中,负责核实辖区内草原现状变化,提出初步调整建议。
  (3)维护稳定:重点做好对农牧民的解释工作,防止因调整引发群体性矛盾。
  (4)日常管护:设立保护标志,开展日常巡护,制止非法开垦、占用等行为,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6年5月—2026年6月)
  重点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组建工作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收集基础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0月)
  重点完成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室内预判和外业勘察,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并按时提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11月—2026年12月)
  重点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县级自验和成果公示,配合市级初验、省级终验。
  (四)成果管理阶段(2027年1月—2027年3月)
  重点完成成果管理工作。发布政府公告,纳入“一张图”管理,完成资料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细化责任分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属地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草原属地管理制度,市林草局负责全市划定优化调整的技术指导,各乡镇(场、区)履行辖区草原管理主体职责,部门乡镇密切协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落实举措,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队伍,加强管护。加强草原管护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草原法》业务学习,同步对草原管护员开展岗位培训,明晰管护职责、工作标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与责任意识,打造一支稳定专业、担当尽责的管护队伍。
  (四)过程管控,确保质量。坚守成果真实准确底线,严格落实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验收程序,强化数据审核核查,保障成果与实地现状相符。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强化技术指导,确保划定调整数据真实可靠。
  (五)科技赋能,技术保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GIS等信息化技术,提升测绘上图精度,实现精准落地上图、信息化管控。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规范、作业流程及数据库操作规范。
  (六)落实经费,保证进度。此项工作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覆盖面广、标准要求高。市财政统筹筹措工作经费,保障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七)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依托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宣传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重要意义、政策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基层群众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基本草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