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通知(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prsj2013,联系电话:0421-5392731。
《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通知(草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朝阳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杜绝基金支付漏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建立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内外联动、全程溯源、防控并举”原则,通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前“先比对、再审核、后拨付”的刚性控制,确保风险前置防控、疑点提前排查、问题闭环整改,切实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责任分工
由市人社局牵头统筹,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各相关单位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按照要求常态化向市人社局推送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相关动态数据,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信息核查比对体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本市户籍及常住人口中参保人员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
市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判决信息,刑事判决生效的服刑人员信息(尤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含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死亡人员火化信息,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涉及重复领取待遇核查),以及殡葬管理相关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信息。
三、数据共享方式与频率
(一)数据提供频率。一是常规数据。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通过安全渠道提供上月新增及变更的数据。重要或时效性强的数据(如死亡、刑事强制措施信息),可实时或每周推送。二是批量历史数据。首次共享时,各单位需提供截至上年度末的全部历史数据。
(二)数据传递方式。优先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加密交换。暂不具备平台交换条件的,通过刻录光盘、专用U盘等物理介质专人送达。
四、数据安全与保密要求
(一)总体责任。数据共享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提供单位及接收单位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数据保密主体责任。
(二)使用限制。市人社局获取的数据仅限用于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验、疑点核查、追缴违规领取待遇等法定用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或非工作目的。严禁私自查询、导出、截图、留存与本工作无关的参保人员信息。
(三)传输规范。严禁通过微信、短信、私人邮箱等非工作渠道传输、转发共享数据。工作中形成的纸质台账、电子表格须专人保管,用后归档或按密件销毁,杜绝外泄、遗失。
(四)审批登记。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或导出共享数据的,须经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数据脱敏、脱密要求。
五、工作机制保障
(一)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推进实际,由市人社局牵头统筹,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风险处置工作进展,研判解决工作堵点难点,持续优化信息共享流程、完善协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须确保推送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对因数据报送滞后、缺失、失真,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监管缺位的,或违反数据保密管理规定,引发数据泄露、滥用、篡改、遗失等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专职联络员,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人社局备案。(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421-539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