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通知(草案)》文字解读
更新日期:2026-08-20 信息来源: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游览: 次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朝阳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杜绝基金支付漏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通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前“先比对、再审核、后拨付”的刚性控制,确保风险前置防控、疑点提前排查、问题闭环整改,切实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并征求了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本通知。
三、编制范围
适用范围为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建设所涉及的各部门。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市人社局牵头统筹,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依职责推送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相关动态数据,建立跨部门信息核查比对体系;规范数据共享方式与频率、数据安全与保密要求;健全责任追究等工作保障机制。
四、编制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内外联动、全程溯源、防控并举,确保信息共享协同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实现社保基金风险可控、监管到位。
解读单位: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张磊
办公电话:0421-539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