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232 号
更新日期:2026-07-03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爱购综合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10LMPM2J
法人法定代表人孙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罚〔2026〕2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5月中旬在其他经营烟草制品的超市里购进4.9条15个品种的烟草制品,购进后准备在其店内销售,无收购和销售记录。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烟草制品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北票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店内现场查获15个品牌各类卷烟制品共计4.9条,经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物品核价,价格共计为909元,已于2026年6月1日由北票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货值金额合计909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受到过我局行政处罚,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一般处罚。
 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罚款 320 元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20元
罚款金额320   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6/25
处罚有效期3个月
公示截止期2026/9/25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