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223 号
更新日期:2026-06-08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经道养源经络养生馆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1381MADAQBJ7X6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邵振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罚〔2026〕223 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案件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在北票市南山芊和打字复印社定制涉案广告灯箱,共计花费280元,于2025年4月16日悬挂在店内入口,灯箱发布颈椎病调理、腰椎间盘突出、风病、脾胃调理、脏腑保养、乳腺增生、宫寒痛经、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前列腺调理等医疗用语广告。截止2026年5月21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灯箱宣传标语时止,该店未经营过灯箱上宣传的项目。 |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知道其委托发布的广告中带医疗用语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知道广告中不允许带有医疗用语后能够主动整改,发布后尚未经营广告中的项目,且是第一次因发布违法广告而受到处罚,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二)项、第十九条(二)项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之裁量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元 | |
| 罚款金额 | 300 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3 | |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 |
| 公示截止期 | 2026/9/3 |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