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 222 号
更新日期:2026-06-08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福旺小酒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0XPRUD40
法人法定代表人王宝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6〕 222 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安全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0日在小红调料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的蒜蓉辣酱1袋,购进价格每袋5元,用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5月15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日常用于制作的蒜蓉辣酱已经超过保质期。蒜蓉辣酱超期后,当事人用其制作了2份拌菜,以每份15元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没收、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蒜蓉辣酱半袋;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3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30    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5日
公示截止期2029年5月25日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