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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大板镇北票南站区域铁路居民住宅(含铁路资产部分)防洪避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
更新日期:2026-06-01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浏览:


北票市住建局起草了《北票市大板镇北票南站区域铁路居民住宅(含铁路资产部分)防洪避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6月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pzszx@163.com,联系电话:0421-5851666。



《北票市大板镇北票南站区域铁路居民住宅(含铁路资产部分)防洪避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北票南站区域铁路居民住宅长期受到的汛期洪水威胁,有效消除北票南站区域洪涝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6年3月4日辽宁省水网先导区暨水润辽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白石水库淹没区北票南站区域征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6〕8号)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北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票市大板镇北票南站区域铁路居民住宅(含铁路资产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实施防洪避险征收搬迁。为了保障被征收区域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二、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补偿安置主体为北票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北票市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为:北票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北票市大板镇人民政府、北票市水务局。

四、征收范围

详见附件征收搬迁范围图。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北票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45日。

六、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所属房屋、附属物、装饰装修等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征收补偿。

(二)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按评估结果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房票安置)方式。本着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被征收人可在政府提供的房源超市平台中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源超市平台有准确的房源地点、户型及价格;被征收人根据搬迁的先后顺序,可持房票安置申请凭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无误后,产权调换领取购买房源超市平台中的房票。

(1)制定统一房票,房票要注明征收项目名称、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2)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房票一律不得买卖、转让、抵押、质押、套现,不可退还,不计利息,严禁赋予金融属性。房票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用于购买纳入平台房源库(房源超市)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底商、车库、车位等。

房票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的,购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额可以提取现金。提现金额=房票票面金额-房票使用金额。

(3)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多套商品房的,房票可以分割使用,统一结算购房款;被征收人持有多张房票的,也可以合并使用。

(4)被征收人主动放弃或者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向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源供其选择,予以实物安置。

3.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住宅标准

房屋内部装修按设计图纸确定,面积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部门实际测绘数据为准。

(三)产权确定

1.原属铁路土地上房屋以户口本和铁路部门认定的产权证照确定。

2.房屋产权以市房产有权部门、原铁路部门认定的产权证照为准。

3.原属市及铁路管辖的土地以“三证”确定户数(房照、土地使用证(手续)、户口本三证齐全的为一户)。

4.铁路土地及资产的征收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铁路部门(中城物业),共同认证铁路部门提供的征收界内资产台账、明细、证件、面积范围等合法有效的相关手续。

七、征收补偿安置程序

(一)评估。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公示。评估后,进行实物量公示,公示期为7天,以便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查遗补漏。

(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持本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执照原件(或被认定为合法产权的认证单)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和被征收人户口本(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房地产估价报告,经实施单位审核无误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委托办理的须另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住宅产权执照姓名与持照人不符的,须提供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现户主户口本(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继承、赠予应提供协议书和公证手续;产权执照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同时上述证件由征收工作组收回建立档案,并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四)验收。被征收人算清各种款项后,申请断水、断电并将自家私物搬出腾空房屋,同时不得损坏和拿走被征收补偿物,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发放房屋征收验收单。

(五)结算。经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持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等手续,到征收人确定的地点结算,选择货币化补偿的直接办理征收补偿款支付手续;选择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计算差额,被征收人按银行结算要求办理征收补偿款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款等手续,并按(购房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两个协议载入额度为依据相互找差,多退少补。

(六)入住。被征收人凭房票购房手续,按实测面积结清购房款,交纳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后领取房屋钥匙入住。

八、优惠政策

(一)凡是选择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选择高层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有照房屋评估价值上浮70%;被征收人选择多层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有照房屋评估价值上浮50%。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购房款;被征收人本人(不含其近亲属)购买“房票平台超市”内的商品房,按照规定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房票票面金额)免征契税;被征收人购买“房票平台超市”内的商品房,房票持有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三)被征收人在签约时限内签订协议并按要求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30日、45日内,搬出自家物品腾空住宅,经验收合格后,分别享受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搬迁奖励。

(四)由被征收人自愿结成居民搬迁小组,每个小组独立4户(院落),以小组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同时全部签协议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期限内该小组内只要有1户未能签协议搬迁,则该小组内所有搬迁户没有此项奖励。

(五)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住宅给予营业上浮优惠政策。证照齐全的,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面积评估价值最多给予40%的营业上浮;证照不齐全的最多给予评估价值30%的营业上浮。

(六)被征收人(每户)可享受一次性搬家费1000元。

九、其他相关政策

(一)被征收有照房屋,部分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证载面积小于实测面积的按证载面积计算,超出部分按有照的70%计算(一体房):证载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一体房)。

(二)被征收住宅一户(院内)有多种产权证或手续的,根据住户房屋手续或院内户口情况,取最大面积的房屋为主房,或分户处理。

(三)在签约期限内,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院内无照房屋:具有在有效期内铁路有权部门临时批建手续的,按同类结构、同等成新有照房屋标准的70%给予补偿;对土地使用手续内有标识的,按同类结构、同等成新有照房屋标准的70%给予补偿;对既没有铁路有权部门临时批建手续,或手续已过期失效,也未在土地使用手续内有标识的,按同类结构、同等成新有照房屋标准的50%给予补偿。

(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被征收人独立居住的院内所有房屋无任何批建、房屋手续的,由搬迁属地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认证本院内一幢房屋可参照有照房屋标准补偿,其它房屋按无照房屋标准补偿。

(五)征收区域内的养种植看护房。30㎡以内的(含30㎡)按有照房屋给予补偿,30㎡以上的超出面积按无照房屋给予补偿;是唯一住宅的(需属地行政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共同认证),70㎡内参照有照房屋评估,70㎡以上的超出面积按无照房屋给予补偿。

(六)对已由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抢建房屋(含室内突击装修)、仓库、蔬菜大棚、畜禽舍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突击办理各种营业场所(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为的,不给予营业上浮。

(八)本次征收无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

(九)2026年3月4日辽宁省水网先导区暨水润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在2026年汛期之前完成项目区居民住宅征收搬迁工作。为了保障项目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有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和征收方案没有异议的,可自愿申请提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享受本征收方案中所有应得的优惠政策。

十、非住宅的征收

对居民非住宅和公建单位的征收搬迁补偿,原则上以货币化补偿为主。

十一、铁路土地及资产的征收

由北票市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会同沈阳铁路局、白石水库管理局、大板镇人民政府、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对征收范围内铁路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情况同步进行认证,确定补偿预算。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报省水利厅确认。

十二、依法依纪征收

本次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北票南站区域铁路居民住宅长期受到的汛期洪水威胁,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是一项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对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改变城乡面貌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理。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要识大体、顾大局,保证本次征收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在征收安置过程中,如出现伪造、篡改、挪用房屋有效证件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对借故围攻、辱骂、殴打、威胁工作人员,聚众滋事,制造谣言,妨碍执行公务和严重影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北票市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