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30号
更新日期:2026-04-23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化兰水果蔬菜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10R67K0R
法人法定代表人李化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安全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在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辆送货车上,购进一箱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12桶),进价每桶3.00元,购货款合36.00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2日,保质期至2026年1月11日。购进后在保质期内销售了7桶,售价每桶4.00元,超保质期后没有售出。尚未售出的5桶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被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超期食品合计货值金额20.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拟对当事人给与警告。当事人经营超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虽然当事人是初次经营超期食品,但鉴于其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符合《市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中首违不罚的规定,同时当事人经营超期食品货值金额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事后主动进行了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拟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5桶;
  2、罚款1000元。
  综上所述,对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5桶;
  3、罚款1000元。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5桶;
3、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2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 年2月6日
公示截止期2029 年2月6日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