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32号
更新日期:2026-03-3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台吉营立丰综合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0X3BYU5J
法人法定代表人吴立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6〕3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从一辆送货车上,以 10 元/袋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保质期 12 个月的老 坛酸菜鱼调料 5 袋。购进后以 12 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 1 袋。 2026 年 1 月 7 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摆放在货架上正在经营的老坛酸菜鱼调料 4 袋已经超过保质期, 货值金额 48 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超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 许可证件,执法人员对上述超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因当事人经营的 上述食品超期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坛酸菜鱼调料 4 袋; 3、罚款 1000 元。
罚款金额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4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29
公示截止期2026/4/29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