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12 号
更新日期:2026-02-05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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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明中华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6〕12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照经营的行为 | |
| 违法事实 | 自2024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经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每年利用两个月的农闲时间,在自家院内或者利用三轮车走乡串户,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合计获利6000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6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28 | |
| 公示截止期 | 2029/1/28 |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