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12 号
更新日期:2026-02-05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明中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照经营的行为
违法事实自2024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经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每年利用两个月的农闲时间,在自家院内或者利用三轮车走乡串户,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合计获利6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28
公示截止期2029/1/28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