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 106 号
更新日期:2026-01-2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白万全综合超市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CLPUC02Q
法人法定代表人白万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5〕106   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安全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5日,将其2022年8月12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的香菇肉一袋,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销售时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超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超期食品合计货值金额1元,销售超期食品违法所得1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5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 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1
公示截止期2028.11.21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