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6〕3号
更新日期:2026-01-1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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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姓名 | 窦成有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6〕3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掺假掺杂牛肉的违法行为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朝阳市步行街早市蔡景超个人摊位处,以 14 元/斤的价格,购进猪肉 20 斤,购货款 280 元。购进后于当日以每斤 23 元的价格,将上述 20斤猪肉当牛肉销售给北票市领鲜一步生鲜水果店,货值金额460 元,违法所得 460 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2315 消费者举报电话记录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546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3 | |
| 公示截止期 | 2029/1/13 |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