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朝北环责改字〔2025〕第42号
更新日期:2026-01-07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北票市牛头山养殖场

经营者:邱尚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0UGK0A89

地址:北票市泉巨永乡十八台村西一组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其应存放在堆粪场的猪粪临时堆放在养殖场东侧,后未及时清理,形成养殖废水坑。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025年11月11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养殖场已投入使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2、《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025年11月11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时间;养殖场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3、现场检查照片共1份,证明了该养殖场已投入使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事实;4、营业执照复印件共1份,邱尚明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2份,证明了企业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的事实。5、泉巨永乡人民政府情况说明1份,证明了该养殖场存在一次投诉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北票市牛头山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停止生产或使用,清理养殖废水坑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