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76号
更新日期:2026-01-07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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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姓名 | 肖丽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5〕76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 |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1年至2022年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好友“小斌微美生物科技”处购买肉毒素8-9支,在其经营的原北票市卓丽健康美容养生馆,对其顾客注射销售肉毒素产品“白肉”和“粉肉”共4支,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销售额2400元,未售出的当事人自用。当事人于2025年1月6日办理了注销登记。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给我局刑事侦查卷宗中表明肖丽华购进、注射销售的上述产品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 |
| 罚款金额 | 60000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24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9/1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8/9/11 |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