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2025年北票市设施农业建设支持政策(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1月1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pnw@163.com,联系电话:0421-5392969。
截止2026年1月10日24时,未收到相关意见。
一、补贴范围
(一)日光温室和钢架冷棚小区支持政策
1.日光温室(含菇房,下同)规模化小区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5-10亩(不含10亩),每亩补贴1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10-25亩(不含25亩),每亩补贴1.5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25亩以上(含25亩),每亩补贴2万元。
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在同一年度投资建设两个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和食用菌小区,按照累计达到的标准进行补贴。
按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鼓励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政策,改造设施达到以下标准后,给予设施内面积每亩补贴1万元。一是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投产15年以上的辽宁省第一代日光温室和投产10年以上的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改造升级为不低于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技术参数的升级改造项目。二是新建和旧改的日光温室小区当年完工必须当年投入使用。
当年新建25亩以上日光温室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由政府类投资形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归集体的温室小区,水电配套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100%补贴。
(二)钢架冷棚规模化小区
集中连片新建10亩-50亩的小区,每亩补贴0.2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50亩-200亩的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200亩及以上的小区,每亩补贴0.4万元。
对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当年在同一年度投资建设两个以上钢架冷棚小区,按照累计达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当年新建100亩以上钢架冷棚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由政府类投资形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归集体的钢架冷棚小区,水电配套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100%补贴。
(三)食用菌产业支持政策
为巩固食用菌产业发展,对全市花菇生产者,每棒当年补贴0.4元,羊肚菌和其它食用菌生产者每亩补贴0.2万元。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前所在乡镇需要对有改造意向的老旧小区进行备案管理(园区全景照片、棚体内外照片等),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改造建设申请。
2.设施农业新建或者改造完成后,需村、乡两级参照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流程以“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原则,乡镇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乡镇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办等部门联合进行复验,验收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
3.食用菌生产者需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核实确认后申报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乡(镇)政府等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
三、补贴资金发放
日光温室和钢架冷棚建设补贴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专项资金和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菌类补贴使用本级财力资金,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账,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由各乡镇政府发布公告或在“阳光三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