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朝北环责改字〔2025〕第29号
更新日期:2025-12-30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北票市惠羽畜禽养殖基地

投资人:王东彪

实际经营者:于小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055675320H

地址:北票市五间房镇东牌楼沟村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9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北票市惠羽畜禽养殖基地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养殖废水沉淀池溢流导致养殖废水流入附近自然沟中,猪舍至防渗膜化粪池段破损。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养殖废水溢流,存在养殖废水外排情况。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2份,9月4日笔录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养殖场已投入使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养殖废水溢流,存在养殖废水外排情况的事实。9月15日笔录证明了已经完成整改的事实;2、《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笔录证明了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时间;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养殖废水溢流,猪舍至防渗膜化粪池段破损,存在养殖废水外排情况的事实。3、现场检查照片共2份,9月4日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养殖废水溢流,猪舍至防渗膜化粪池段破损,存在养殖废水外排情况的事实;9月15日的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了已完成整改的事实;4、投资人王东彪,实际养殖人于小宾身份证复印件共2份,证明了投资人、实际经营者身份的事实;5、租赁合同1份,证明了于小宾租赁王东彪养殖基地,实际经营者是于小宾的事实。6、《营业执照》复印件共1份,证明了养殖场主体资格的事实;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事实。8、北票市五间房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了案件来源及有信访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北票市惠羽畜禽养殖基地停止生产或使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