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1、对象
包括五类主体:
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2、行业范围
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与时间
1、五大核心内容
农业生产条件:土地利用、流转、农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化服务等。
粮食与大食物生产:粮食、经济作物、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乡村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及治理情况。
农村居民生活:家庭结构、生活质量等。
2、时间节点
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存量数据)。
时期资料:2026年全年数据。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阶段 | 时间 | 主要任务 |
准备阶段 | 2025-2026年 | 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试点、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及遥感测量等。 |
现场登记阶段 | 2027年1-5月 | 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核心环节)。 |
数据处理及发布 | 2027年6-12月 | 质量抽查、数据汇总与发布。 |
成果开发应用 | 2028-2029年 | 建立数据库、出版资料、深度分析。 |
四、创新与突破
1、内容创新
新增农业新质生产力、多元化食物供给等现代议题,反映农业农村新变化。
2、技术赋能
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精度。采用“全面普查+抽样调查”“长表+短表”结合模式,减轻基层负担(仅10%农户填长表)。
3、数据共享
整合行政记录,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跨部门共享。
五、组织保障与质量管控
1、组织架构
市政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票市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对应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经费保障
中央与地方分级负担,纳入财政预算。
3、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杜绝造假。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强化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单个对象信息)。
六、公众须知
1、依法配合:普查对象需如实填报资料,不得拒报、瞒报。
2、隐私保护: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统计目的,严禁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解读单位:北票市统计局
解 读 人:王志远
办公电话:0421-558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