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北票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精准、农村及社区消防基础薄弱等问题,尤其是农村大棚、农家乐(民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区域火灾风险突出,新业态、小场所火灾隐患易漏管失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填补乡镇(街道)消防监管盲区,健全“基层为主、全域覆盖、精准防控”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北票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向末端发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编制依据
本《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依法依规、贴合实际的原则,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编制,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可落地可执行:
(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省级法律法规及规章:《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
(3)省级界定标准及指导意见:《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指导意见》《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北票市全域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以下主体和区域:
(1)地域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涵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社区及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农村区域;
(2)管理主体: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国营农场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3)相关主体:乡镇(街道)、村(社区),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举办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解读单位:北票市消防救援大队
解 读 人:欧阳晨光
联系电话:0421—582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