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统计局起草了《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年12月6日前电子邮件至:bptjj5823513@163.com,联系电话:0421-5581835。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5〕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点。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市政府设立北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本领域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对“两员”补贴,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级、市级与县区级财政“各级负责、共同分担”。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把控数据来源,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积极探索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农业普查启动仪式、现场登记宣传报道、普查数据发布会等重点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在全市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