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朝北环责改字〔2025〕第18号
更新日期:2025-11-20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北票市上园镇刘井华养牛场

实际经营者:刘井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地址:北票市上园镇王道营子村兴龙沟组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接到省级第三专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单》,2025年6月12日-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养牛场未建设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废水(牛尿)自牛舍中流出,未经任何处理排入院内坑中,现场检查时院内存牛尿的坑已被填平,但向外排放养殖废水的小水沟依然存在,有排放痕迹。该养牛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排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025年6月12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牛场已投入使用,未建设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废水(牛尿)自牛舍中流出,有排放痕迹的事实;2、《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025年6月13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牛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时间;养殖废水(牛尿)自牛舍中流出,未经任何处理,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的事实;3、《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单》,证明了线索来源的事实;4、现场检查照片共1份,证明了该养牛场投入使用,养殖废水(牛尿)直排的事实;5、刘井华身份证复印件共1份,证明了实际养殖人身份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北票市上园镇刘井华养牛场停止生产或使用,改正养殖废水外排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