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票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25-11-12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游览:


为做好2025年北票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强基增能,逐渐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以点带面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朝农办发﹝2025﹞8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规模化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制度健全有效、财务管理规范、联农带农紧密、生产服务优质、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规模。朝阳市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21.33万元。

(二)资金安排。根据朝阳市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安排,分配我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2个。对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物化资产)总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11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三)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2年以上,2022年以来没有承担过同类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自愿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章程符合农民合作社法要求,内容规定切合自身发展特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制定并执行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应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近3年相关会议记录完整、内容真实。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农民合作社会计账簿齐全,填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农民合作社向成员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第三方应当提供年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

三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应当与成员账户信息保持一致,成员数量要达到25人以上高于北票市域内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等情况有据可查、记录清晰。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农民合作社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是社会声誉良好。农民合作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从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方式。

1.对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农民合作社当年实施多个项目的,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2.项目由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审定,项目竣工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

3.2025年11月15日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025年11月30日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向北票市财政局发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物化资产)总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

(五)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设施更新改造建设。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进行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四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要补助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外包施工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明确是否包工包料条款,实际支出要提供明细。

作业路、围(院)墙、项目建设前期场平、租买设施、土地租赁和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等不在项目补贴范围内。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农民合作社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乡镇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项目,录入项目库。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二)评选立项。北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人员对录入项目库的项目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逐个实地勘验并对书面申报材料评选,最终选定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批复立项实施。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项目竣工后,农民合作社聘请具有审计资质机构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真实性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合作社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及有关支出凭证,经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后报北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向北票市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资金按合作社会计制度如实记账。

(二)做好项目总结。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确保完成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名录管理,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确保12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朝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数据材料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项目监管。农民合作社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杜绝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编造伪造工程建设验收资料等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行为。乡镇负责对农民合作社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开展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初验等工作。北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项目审核审定、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

合作社申报、乡镇审查和初验、市级立项审定和验收实行法人签字盖章,审查和初验、审定和验收执行签字背书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按时完成。2025年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接受朝阳市农业农村部门调度、检查和抽查。

北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实施方案公开,设定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除政策、法律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实施主体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不予验收并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农民合作社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将取消该合作社本年度及以后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库

    2.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

    3.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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