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 93 号
更新日期:2025-11-0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老北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DGHW4X0P
法人法定代表人张明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5〕 93  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安全
违法事实当事人曾于2025年5月6日,采购猪骨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收到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要求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但当事人置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于不顾,在2025年8月21日,采购50斤蚬子时,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3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 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21
公示截止期2026年1月21日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