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不罚〔2025〕4 号
更新日期:2025-09-19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福得乐生活购物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DTFYBCXG
法人法定代表人徐顺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不罚〔2025〕4 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安全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11日,以2.27元/瓶的价格,在河南筱聪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300瓶涉诉“助眠睡眠水饮料”,至2025年8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助眠睡眠水饮料”已销售174瓶,销售价格为3.5元/瓶,销售款共计609元,剩余126瓶,已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货值金额共计1050元。又于2025年7月30日,以1.87元/瓶的价格,在辽宁省松鼠全品类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了300瓶涉诉“荔枝小柠檬饮料”。上述“荔枝小柠檬饮料”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内容。至2025年8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荔枝小柠檬饮料”实际共销售出了35瓶,销售价格为3.9元/瓶,有5瓶在购进时由于运输、搬运途中挤压破损,已自行销毁,剩余260瓶于2025年8月9日因销售不好的原因退回厂家,没有剩余,货值金额136.5元。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八)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免于处罚,没收违法物品。
处罚内容没收“助眠睡眠水饮料”126瓶
罚款金额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44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8/22
公示截止期2025/11/21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