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北票市张明利家禽饲养场
经营者:张明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10CC0E1N
地址:台吉营乡台吉营村他拉皋组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场未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检查发现,北票市张明利家禽饲养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共3份,证明了该养殖场未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的事实。2、现场检查照片共1份,证明了该养殖场投入生产的事实。3、《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共计2份,证明了养殖场资格、经营者身份的事实。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证明了该养殖场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事实。 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共1份,证明了该养殖场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表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限2025年7月25日前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