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 64 号
更新日期:2025-09-1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次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南山燕来坊麻辣鸭脖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1381MA0W1DE814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5〕 64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在北票市台吉营海东榨油坊,以每桶100元的价格,购进没有标签的食用油2桶。购进后在其店内用于做鸭货使用。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时止,当事人使用无标签食用油半桶共10斤,做了10斤鸭货,以每斤15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没收、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1.5桶无标签食用油;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 | 3000 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150 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5日 |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9月5日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