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罚〔2025〕 65 号
更新日期:2025-09-1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城关老京都肉饼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81MA0XGQ54XR
法人法定代表人孙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罚〔2025〕 65 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安全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日,在北票市宾鹏粮油店,以每桶86元的价格,购进没有标签的食用油2桶。购进后在其店内用于做炸鱼使用。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时止,当事人使用无标签食用油半桶共10斤,做了2份炸鱼,以每份25元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50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没收、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1.5桶无标签食用油;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                 3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50   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6/12
公示截止期2025年9月12日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