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北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2.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2.5扑火前线指挥部
2.6职能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2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2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4.3启动条件调整
4.4响应终止
4.5扑火相关事项
5 森林消防力量及调动
5.1消防力量的组成
5.2救援力量的调动原则
5.3调动程序
5.4兵力、装备及运输
6 后期处置
6.1灾情评估
6.2善后处理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生效时间
8 附件
8.1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能工作组体系图
8.2北票市周边交界市县森防指办公室联系电话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我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票市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场、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乡镇(场、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和“三先四不打”,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及群众义务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群众、基干民兵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4类:
(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b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c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d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e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b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c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d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e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b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c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d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e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b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c死亡30人以上的;d重伤100人以上的;e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设常务副总指挥3名,由市政府林草工作分管领导、政府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市人武部部长担任;设副总指挥2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森防指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大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市各通讯公司、各乡镇(场、区)及国有林场。
在森林草原灭火过程中,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协助调度全市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和航空护林措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发改局: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
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配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
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交通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配合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卫健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市(县)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消防大队: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
市各通讯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属地乡镇(区)、国有林场:负责日常防火巡护、火情上报、火情早期发现、早期处理;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辖区内相关应急物资、力量支援灭火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火场看护等相关工作。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场、区)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早期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对突发火情进行研判并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火场周边人员的疏散转移。同时,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2.5扑火前线指挥部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市森防指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赶赴火场靠前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和响应级别的提高,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同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要设立相应分前指。
1.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面力量,实施现场扑救。
2.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林草)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总指挥分配的工作任务。
3.扑火前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由森防指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听从调度赶赴现场组成职能工作组,全面参与火险处置和扑救等相关工作。
4.扑火前线总调度长: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担任或总指挥临时任命,具体负责各项协调工作。落实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2.6职能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组成11个职能工作组。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将适时启动职能工作组,总指挥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武装部、市林草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扑火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省、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扑火进展情况。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林草局、人民武装部。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指挥、扑火等工作。
医疗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卫健局。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伤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及提供医疗救治所需技术支撑工作。
通信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各通信公司。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通信保障工作。
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工作中资金保障和物资供给。
水源保障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工作中水源供给和技术支撑工作。
治安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文旅广电局、教育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组织火场临近景区、景点和学校做好防范,组织疏散工作。
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成员单位:市交警大队。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工作中物资、人员运输,现场的交通管制与车辆疏导工作。
调查评估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林草局、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责任认定等工作。
核灾救灾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群众的受灾统计和生活救助工作。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引导、救灾宣传工作。
各属地乡镇(场、区)、国有林场做好与各职能组的协调配合。预案启动后,各组接到预案启动命令要快速反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蓝色预警表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中度危险,可以燃烧;黄色预警表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较高危险,较易燃烧;橙色预警表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容易燃烧;红色预警表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2、预警发布。市应急管理局与气象、林草、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以向涉险地区直接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场、区)在全域范围内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严控野外火源;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工作,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3.2信息报告
各乡镇(场、区)及国有林场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1.一般火情,由乡镇(场、区)及国有林场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场、区)及国有林场在情况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后续情况。火灾信息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和朝阳市森防指。
(1)辖区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管理区,国家物资储备库、炸药库、油库所在地等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3)明火1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或有必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3.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内容应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实时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如果需要市政府支援要报告需要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
4.2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III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且火场持续延烧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乡镇(场、区)防灭火指挥机构初判仅依靠乡镇灭火力量难以扑灭的;
符合上述条件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警后立即进入扑火状态,市森防指办主任携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调集)及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告知火场周边乡镇(包括其他省、市相邻乡镇)火灾情况,立即集结扑救队伍,提前做好灭火准备;
根据火情,就近调动乡镇、林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扑救;
向北票市人民政府和北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火灾情况;
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II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后,2小时内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军事禁区等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
3.在相邻省或相邻市交界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
4.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
符合上述条件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率领相关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直接负责火灾扑救工作;
调动全市需要调动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参加扑救,同时根据火情协调消防大队、预备役部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
商请朝阳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根据火情申请省直属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和航空救援飞机进行增援。
I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后,2小时内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时。
符合上述条件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总指挥赶赴火场,调动全市可动员的所有扑火力量,全力组织扑救;
在朝阳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以直接决定提高级别响应。
4.3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4响应终止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4.5扑火相关事项
1.扑救火灾。发现火情乡镇(场、区)、国有林场就近组织扑火力量实施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扑火安全。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科学组织扑救,严防各类次生灾发生,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3.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属地人民政府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4.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所在乡镇(场、区)组织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增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森林消防力量及调动
5.1消防力量的组成
本市范围内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各义务森林消防队,消防大队,武装部。
5.2增援力量的调动原则
一般火灾以各乡镇(场、区)、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较大以上火灾时需要周边半专业队伍支援时,原则是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3调动程序
增援力量的调动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向乡镇(场、区)政府下达调动命令,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5.4兵力、装备及运输
跨乡镇增援力量必须按要求齐装满员,要携带一餐的食品和饮用水;兵力、装备以汽车运输为主。
6.后期处置
6.1灾情评估
火灾扑灭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2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北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北票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7.3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能工作组体系图
8.2北票市周边交界市县森防指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