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至今,北票市已连续5年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5〕4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主要内容。该项目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对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给予补贴。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村集体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该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给予补助。中央财政项目补贴资金共计516万元,其中: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300万元;秸秆肥料化利用,补贴资金96万元;秸秆燃料化利用,补贴资金111万元;对草谷比监测、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等服务,补贴资金9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实施方案》)。
肥料化利用需要政府采购菌种菌剂22000公斤,采购额66万元、燃料化利用需要采购生物质炉灶265套,采购额111万元。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此项目是跨年实施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启动实施,2026年7月总结验收。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及实施。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乡镇申报,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各乡镇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备案。实施主体在所在地乡镇政府监管下,按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二)验收及资金拨付。各乡镇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3人以上),负责项目验收,公示期5天,验收合格后报县级项目验收小组审核、抽验,抽验比例总体不低于10%(其中秸秆饲料化抽验比例不低于50%、秸秆燃料化不低于30%、秸秆肥料化不低于10%),抽验合格率达到100%视为合格,合格后报市财政申请拨款。
四、工作建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请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后,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予以下发。
解读单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赵立杰
联系电话:0421—539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