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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5-06-23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北票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年7月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pnw@163.com,联系电话:0421-5392328。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5〕4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强我市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壮大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设施农业秸秆反应堆技术、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炉具分散式取暖技术、秸秆饲料膨化技术,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6万元,主要以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为重点,开展草谷比监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服务等进行资金匹配,实行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各项补助资金余额调剂使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300万元)

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变肉。

补助环节:秸秆揉丝打捆、黄贮或膨化加工饲喂。

补助对象: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膨化加工企业和牛羊鹿养殖户。

补助方式: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申报、监管及验收。打捆离田的秸秆主要供应于牲畜饲喂、饲料加工,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补助资金总量及全市各乡镇验收合格总量均摊补助,最高补助20元/亩。

补助数量:150000亩(最终以乡镇验收合格总量汇总为准)。

补助金额:300万元。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111万元)

推广农户分散式清洁炊事取暖技术。

建设生物质集成灶炊事取暖模式户265户。

补助对象:农村清洁取暖模式示范户。

补助方式:由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65套。

补助金额:111万元。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96万元)

推广设施农业蔬菜大棚秸秆肥料化利用2种技术,对两种技术分类补助。

补助环节:

(1)推广使用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棚内蔬菜秸秆全部原位还田,每亩再施入玉米秸秆10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农机配合作业,补贴500元/亩+菌种菌剂10公斤/亩。

补助对象:设施蔬菜种植小区、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棚户。

补助标准:500元/亩+菌种菌剂10公斤/亩。

补助数量:600亩+6000公斤菌种菌剂。

补助金额:48万元(其中菌种菌剂18万元)。

(2)推广使用秸秆粉碎平铺旋耕还田利用技术。每亩施入玉米秸秆15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农机配合作业,补贴秸秆微生物菌剂10公斤/亩。

补助对象:设施蔬菜种植小区、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棚户。

补助标准:10公斤/亩。

补助数量:16000公斤(1600亩)。

补助金额:48万元。

补助方式:由项目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菌种菌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发放至项目主体。

(四)开展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5万元)

补助环节:按照农业部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操作规范,在我市遴选3个乡镇5个行政村重点调查玉米和高粱两个品种,每个村至少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块进行取样、制样、测算上报,两个品种共选10个地块,完成系统数据填报并编写报告。

补助对象:第三方服务机构。

补助方式: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通过询价方式委托服务。

补助标准:草谷比监测取样补助(包括取样收购赔偿1000元/地块)、机械(人工)收割600元/天、运输500元/天、储存800元/天、烘干检测、数据传输填报等补助。

补助数量:赔偿补助地块10个,收割补助10天,运输补助10天,储存晾晒7天。

补助金额:5万元。

(五)技术支撑服务(4万元)

补助环节:依托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的技术支撑,制定我市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难题,开展技术集成与模式创新,开展专题培训,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补助对象: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补助金额:4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7月—8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9月

(三)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7月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8月

(五)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6年1月—8月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6年8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久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段海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春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路合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长亮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项目实施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海涛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

(三)加强项目目标管理

2025年度,全市推进建设秸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四)严格项目申报管理、监督、验收及资金管理

1.自主申报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在所在村、乡逐级申报。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备案。

2.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验收阶段负责验收。为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乡镇政府要成立项目验收组,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组织专人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保留好施工全程影像资料,要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结果要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2)县级抽查验收。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抽调专家对各乡镇验收合格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项目完成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在抽查时,对已完工的“隐蔽工程”,由属地乡镇政府对实施过程及结果负责,验收组以查看内业资料及乡镇验收结果为准。

(3)资金拨付。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审核后应补助的资金额度拨付。


附件1:北票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北票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

附件3: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备案表

附件4: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