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40号
更新日期:2025-06-13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中泰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MA11629M5C
法人法定代表人王天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5〕40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以每盒4.49元的价格,购进批号为230201的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10盒。购进后先后以每盒14.695元的价格销售出上述药品2盒,以每盒16.7元的价格,销售出上述药品5盒,以每盒15.8元的价格,销售出上述药品3盒,销售款合计160.29元。上述药品经监督抽检和生产公司复验,商洛市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60.29元
罚款金额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5/22
公示截止期2025/8/22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