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票市XX水果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8度舍得白酒6瓶和52度舍得白酒4瓶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9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举报,称其在当事人购买的10瓶舍得酒二维码扫不出来为假酒,并于当日将上述10瓶酒退货给当事人。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除投诉人退回的10瓶舍得白酒外,未发现有其它上述同款白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7日,从外地一送货车上,购进38度舍得白酒1箱6瓶和52度舍得白酒4瓶,购货款合计3440元。并于2025年1月8日,以每箱2700元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38度舍得白酒1箱,于2025年1月9日,以48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52度舍得白酒4瓶,销货款合计4620元,货值金额4620元,因上述白酒投诉人已经退货给当事人,未获利。上述白酒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属侵犯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后投诉人退货的上述侵权白酒予以扣押。
虽然当事人能够积极履行经营者义务,主动退款和赔付投诉人,没有违法所得,且销售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但鉴于其不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也不能说明提供者。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经我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8度舍得白酒6瓶和52度舍得白酒4瓶; 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 项明文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也是现实中最为社会大众广泛接触的一类商标侵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使得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难以得到保障,不仅直接造成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商标权人的企业形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阻碍企业的市场占有、创新研发、扩大规模等长期发展,破坏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情节严重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知假售假行为逐渐无处遁形。以本案为契机,提醒心怀侥幸的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请勿以身试法,贪图一时蝇头小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成本不高,但代价很大,守法经营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通过对该案的查处,有力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的教育,对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保护。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才能守护智慧凝结出的无形资产,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