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罚字〔2025〕30号
更新日期:2025-05-2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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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张振利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罚字〔2025〕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办理登记组织机械选取铁矿石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5年4月14日,当事人在未经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北票市龙潭镇东四家子毛家沟牦牛山,租赁了4台铲车和1台钩机和1台干选设备,雇佣4名工人,以他人田地剩下的毛石堆为原料,选取了铁矿石60吨。选出后以每吨9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获利54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54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8/5/15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