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8号
更新日期:2025-04-1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自然人姓名 赫莲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5〕8 号
违法行为类型以猪肉冒充驴肉销售欺诈消费者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赫莲莉为肢体残疾人,身患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等疾病。为了赚钱看病,当事人在网上学习了由猪肉冒充驴肉的技术,自2024年12月13日开始以猪肉冒充驴肉到林场早市进行销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和2024年12月19日,从北票市大巴里以12元/斤的价格分别购进猪肉23斤、30斤、26 斤,合计购货款948元。购进后把驴蹄缝到猪肉上冒充驴肉进行销售。截止立案时止,以每斤32元的价格销售出54.2斤。违法经营期间,假驴肉货值金额2528元,违法所得1084元。当事人能提供三次进货小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08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2/27
公示截止期2025/5/27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