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8号
更新日期:2025-04-1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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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赫莲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5〕8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猪肉冒充驴肉销售欺诈消费者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赫莲莉为肢体残疾人,身患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等疾病。为了赚钱看病,当事人在网上学习了由猪肉冒充驴肉的技术,自2024年12月13日开始以猪肉冒充驴肉到林场早市进行销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和2024年12月19日,从北票市大巴里以12元/斤的价格分别购进猪肉23斤、30斤、26 斤,合计购货款948元。购进后把驴蹄缝到猪肉上冒充驴肉进行销售。截止立案时止,以每斤32元的价格销售出54.2斤。违法经营期间,假驴肉货值金额2528元,违法所得1084元。当事人能提供三次进货小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 | |
处罚依据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1084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2/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5/5/27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