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5〕 5号
更新日期:2025-04-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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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于国臣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5〕5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办理登记组织机械选取铁矿石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4年6月25日和26日,当事人在未经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北票市北塔镇前梅林皋村蚂蚱山,租赁了2台铲车和1台破碎机,雇佣3名工人,以他人选取完剩下的毛石堆为原料,选取了铁矿石92.5吨。因2024年6月26日下午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停止了选取铁矿石。并于2024年9月15日,以每吨58元的价格,将92.5吨铁矿石全部售出,销售额5365元,获利536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5365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2/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5/5/20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