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速度,切实发挥补贴政策 实施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乡镇办理
原则上各地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审核、机具核验工作下放至乡镇办理。对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挖掘自身潜力,加强便民服务水平,加快补贴申办速度,确保按 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二、优化补贴流程
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受理补贴申请、核验公示信息、限时受理审核、兑付补贴资金”流程优化为:“受理核验、信息公示、审核汇总、兑付资金”流程。受理审核、机具核验的方式、标准、要求继续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缩短办理时限
将限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 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受理核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机具 当天受理、当天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大型或设施安装类机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验)、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汇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 门审核汇总乡镇受理审核、机具核验信息材料,将通过审核的申 领数据信息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0个工 作日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组织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四、简化审批程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 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县 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汇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工作衔接机制,简化补贴资金兑付审批程序,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时限发放, 一2一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五、推进信息化申办
各地要积极引导购机者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辽事通 信息化方式申办补贴,让农户随时随地申请、查看补贴申办进度。要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融媒体等宣传平台,积极推广信息化办理方式。各地推广应用信息化申办补贴情况,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延伸绩效考核。
六、强化督导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实施补贴资金发放“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预警和通报超时办理情况。对超过办理时限比率高的地区给予年度绩效考核降档处理,并调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额度。各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进行抽查核验,对异常情形申请补贴有关情况要加大核查力度,并逐级上报。鼓励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核验。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2022年11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补贴流程和办理时限。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快补贴申请速度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周密组织、加强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合理确定办理窗口的地点、数量、人员,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二)强化保障,做好衔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补贴申领的一线,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放得稳、接得住,确保在政策调整期间不影响购机者申领补贴。
(三)大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的有关规定,着力提升农政策的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购机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市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对乡(镇)具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政策理论、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实际操作培训,提高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准确性。
(四)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进一步完善补贴工作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对一线具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从严查处。请各市将优化补贴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的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马伟,电话:024-23448700
省财政厅贾红娜,电话:021-2282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