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19〕35号
北政办发〔2019〕35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北票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政府统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地方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层层抓落实。
  2、坚持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3、坚持现行标准。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
  4、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户应改尽改。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户资金投入和组织建设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户意愿,鼓励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
  (三)目标任务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2020年前完成现有39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其中,2018年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1780户,2019年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567户,其他3类人员416户,2020年危房改造4类人员1200户。倾斜支持“东片南片”乡镇农村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探索建立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制度。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户C级每户补助0.5万元,D级每户补助3万元(中央补助2.5万元,地方补助0.5万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每户补助0.5万元,D级每户补助2.5万元。(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规划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和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危房鉴定工作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鉴定工作,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规划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简单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现因“特殊原因”又成危房的,必须走返贫程序,必须到扶贫局备案。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户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精准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市规划局要及时将工程实施、农户申请、改造协议、审批、补助资金发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危房改造数据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各乡镇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C类危房可因地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各乡镇可参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及解决意见》(北政规〔2018〕25号)文件第22条执行实施。(文件附后)
  (五)因地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
  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农户房可采用统建方式。探索和总结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因地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冒领和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统建的补助资金可以由施工队伍支取,乡、村两级要把好资金关。
  (七)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三、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房屋,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房屋,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检查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房屋,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和抗震要求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二)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建立联网检索、市级审核管理、乡镇村两级制作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台帐。市规划局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要组织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督导工作,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督促各乡镇抓紧整改。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不断提高录入质量,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三)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市规划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四)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市规划局要按照要求,组织制定全市“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或认定标准,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住房安全性认定组织工作。市规划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要会同住建局和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房房屋安全性评定工作。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四、责任分工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于志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个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改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整体的协调工作,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建档立卡户精准识别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巡查、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五保户和低保户的识别确准工作,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家庭的识别工作,各乡镇负责各辖区内的危房户普查、初验并提交初验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的联合鉴定、验收、巡查指导工程质量等相关工作。
  五、信息收集和宣传
  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导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附件1.北票市2019年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北票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3.《北票市规划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及解决意见》北政规〔2018〕25号






  附件1

  北票市2019年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付宗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孙  平 市委副书记
  彭晓烈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于志民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胡文凯 市民政局局长
  陈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白宗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作民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冀向升 市残联理事长
  王景秋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胡秀军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于志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关于北票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结合北票市实际现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标准。
  一、面积要求:
  (一)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
  (二)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被改造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房屋最低净高度不低于2.6米。
  二、选址要求:
  (一)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地段建房。
  (二)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它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圈梁要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三)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三、墙体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
  (二)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三)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四)改造户有自筹资金能力和要求,外墙前可粘砖。
  四、门窗要求:
  (一)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口尺寸不得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二)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过梁支承两边分别是240mm,门窗要整体达到正常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三)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五、屋顶彩钢板要求:
  (一)采用双层夹芯板,钢板厚度为0.3-0.4mm。保温板B1级耐火材料厚度为100mm,保证无锈蚀、无漏水点。
  (二)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三)采用坡屋面时,搭接严密,沿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四)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排水要求,坡面要平整,无积水。
  六、室内地面要求:
  (一)室内地面要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改造户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可根据其要求铺装地板砖。
  (二)房屋外周围散水宽度不小于900mm,厚度为200mm.
  七、危房改造户的原房要求:
  危房改造户的原房屋原则上必须拆除,但已被国家评定为传统村落居民保护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可以不拆除(下府经济开发区三府村、上园镇三巨兴村、大板镇金岭寺和波台沟村)。
  八、其它要求
  对执意不改造户,经乡镇再三做工作仍坚持不改造的,经本人签定放弃享受改造政策承诺书,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可以不对其进行改造,但要保障其有安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