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6月7日20时许,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2025年9月18日北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处理决定》的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8月13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北票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北票市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一名责任人已执行到位,事故责任单位正在执行当中。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王**,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根据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实际控制人王**2024年年收入为6万元。建议对王**处人民币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8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0月11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按北票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北应急罚〔2025〕制造业-11号),对其处以贰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人民币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8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0月11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北票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应急罚〔2025〕制造业-10号)》,对其处以伍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一)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整治各类“三违”行为;定期组织隐患排查。
(三)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定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并确保投入资金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集体讨论,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夸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