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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草案)》
更新日期:2026-09-03 信息来源:北票市林草局     浏览:


北票市林草局起草了《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9月9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15114259317@163.com,联系电话:0421-5823356。


《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巩固草原保护修复成果,科学规范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确保基本草原划定调整的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林草草字〔202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北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成果为基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到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形成全市基本草原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矢量化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筑牢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二、划定(优化调整)范围

(一)划定(优化调整)范围

北票市全域已划定的基本草原,以及符合划定(调入)条件的非基本草原。

1.下列非基本草原应当划(调)入基本草原:

(1)重要天然放牧场、重要打草场;

(2)人工牧草地,包括用于畜牧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3)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包括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

(4)修复治理区草原;

(5)草种繁育基地、草原科研及教学试验基地;

(6)其他依法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原。

已落实草原确权承包但“三调”地类为非草地的草原,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评估确需划为基本草原的,应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依法认定并变更为草地后划(调)入。同时,可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用于后续占补平衡。

2.符合下列情形且确需调出的基本草原,须在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逐个图斑核实后依法依规调整:

(1)已依法取得草原征用审核审批手续并实际改变用途的草原;

(2)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等拟占用的草原;

(3)与国土空间规划矛盾显著、或图斑过于细碎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的草原;

(4)因历史原因或地类冲突误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原。

对拟调出的基本草原,应逐图斑说明调出理由、依据及相应图件数据,并同步落实补充调入方案。

(二)技术标准

1.土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2.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5.计量单位,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²),精确到0.01m²;面积统计单位为公顷(hm²),精确到0.01hm²;

6.面积求算,执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面积求算方法,或现地测量求算。

7.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的草地范围为底图。

8.划定和优化调整后的基本草原,单片最小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草种基地内的基本草原,可不受单片最小面积限制。

三、技术路线

(一)准备工作

1、建立机构。在北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北票市林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由北票市林草局牵头负责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划定(优化调整)范围、技术路线、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等。

3、人员组织。聘请有资质专业技术公司进行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配合。

4、资料收集。收集整理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相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现有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林草湿荒普查、草原基况监测、草原健康与退化评估、已批准征用草原、国土变更及其遥感影像、行政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后等数据资料。

(二)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

1.室内预判

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的草地和现有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按照基本草原划(调)入、调出原则要求,通过室内勾绘结合野外调绘形成划定(优化调整)预判图,并按照《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的属性结构,初步构建(完善)基本草原基础数据库。

2.外业勘察

对拟划(调)入、调出图斑逐块核实。重点核实图斑边界、类型、面积、权属,以及相关区域的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影响,核实应划未划草原的理由和原因是否合理。

3.编制成果

结合室内预判和外业勘察结果,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或优化调整初步成果。包括成果报告、成果数据、核查报告、县级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检查验收

1.县级自验。县级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新划(调)入和调出的基本草原地块开展全面自验。自验通过后,应将拟划定和优化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朝阳市林草局汇交成果,申请市级初验;

2.市级初验。朝阳市林草局组织全面初验,对市域内新划(调)入和调出的基本草原地块,内业实现100%验收,外业验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初验通过后,向省林草局汇交成果,申请省级终验;

3.省级终验。省林草局组织终验,对新划(调)入和调出的基本草原地块,内业实现100%验收,外业验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省级终验通过后,汇总形成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成果。

(四)成果管理

1.政府公告。省级终验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工作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和位置、保护措施等。

2.纳入“一张图”管理。将形成的北票市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成果矢量数据落地上图,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确保全时全域可查可管。

3.档案管理。北票市林草局对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形成的图件、资料、表格、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存档。电子档案经市林草局汇总后报省林草局备案。省林草局统一管理基本草原成果。归档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原始底图;以村或国有草原使用权单位为单位的基本草原登记表;各级基本草原数据汇总表;乡镇及全市基本草原分布图和矢量图;县级政府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公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四、工作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北票市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林草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工信局局长、发改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审计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文旅广电局局长、大黑山中心及29个乡镇(场、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全面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解决基本草原划定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组  长:赵宏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  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岳树国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郭景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安  娜  市发改局局长

胡建龙  市财政局局长

孙  力  市审计局局长

毕云峰  市工信局局长

白宗文  市水务局局长

安宏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郝福银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程守荣  大黑山管理服务中心

贺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票市林草局,全面负责行动指导协调等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的具体日常工作,北票市政府授权北票市林草局代表政府开展草原划定调整工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岳树国  市林草局局长

副主任:单晓宇  市林草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岩  市林草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利明  市林草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闫庆忠  林草局草原工作部部长

王宏印  林草局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室负责人张广东  林草局综合办负责人

丁  奇  林草局生态修复室负责人

潘  兴  林草局林长办主任

张  亮  林草局执法室负责人、执法队队长

于恩娜  林草局规划财务室负责人

王  博  林草局草原工作部科员

吴一鸣  林草局草原工作部科员

王春华  林草局草原工作部科员

(二)职能分工

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遵循“市政府主导、林草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乡镇落地”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职能部门分工

(1)林草局:负责方案编制、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及成果建档;在优化调整中确保调出理由充分、补划面积和质量不降低;负责占补平衡审核及数据库更新。

(2)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三调”、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矢量数据,确保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冲突。

(3)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提供重大项目清单、规划、合规性审查及项目数据。

(4)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源保护区及水利工程数据。

(5)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承包经营权数据、范围,协调畜牧业发展规划与草原保护。

(6)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旅游发展规划、景区、遗址及旅游设施范围数据,确保基本草原划定不与合法的重点旅游项目冲突。

(7)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等资金保障。

(8)审计局:负责对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资金与责任审计监督。

(9)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破坏草原资源等刑事、治安案件,在划定、调整及争议处理过程中,配合乡镇及林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处置阻挠公务等突发事件。

2.乡镇(场、区)政府职责

乡镇是属地落实与日常监管的主体。

(1)调查与公示: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指界确认;组织公示,处理权属纠纷及群众反馈。

(2)配合调整:在优化调整中,负责核实辖区内草原现状变化,提出初步调整建议。

(3)维护稳定:重点做好对农牧民的解释工作,防止因调整引发群体性矛盾。

(4)日常管护:设立保护标志,开展日常巡护,制止非法开垦、占用等行为,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6年5月—2026年6月)

1.组织发动。

2.印发文件。

3.组建工作队伍。

4.开展人员培训。

5.收集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0月)

1.室内预判。

2.外业勘察。

3.成果提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11月—2026年12月)

1.核定登记。

2.县级自验。

3.成果公示。

4.市级初验。

5.省级终验。

(四)成果管理阶段(2027年1月—2027年3月)

1.政府公告。

2.纳入“一张图”管理。

3.档案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草原实行属地化管理,林草局负责全市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场、区)政府要切实肩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基本草原划定(优化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三)完善队伍,加强管护

完善草原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对于草原管理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草原法的学习培训,提高整体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对草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草原管护责任及工作要求,提高其管护水平以及责任意识。逐渐建立起一支成熟稳定、作风优良、有责任担当的草原管理队伍。

(四)过程管控,确保质量

把划定(优化调整)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会同各方力量,充实技术专家团队,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优化调整)数据真实可靠。

(五)先进手段,技术保障

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GIS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着力提升工作精度,实现精准落地上图与信息化管理。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各级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和数据库操作规程,提高业务能力。

(六)落实资金,保证进度

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关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面广、要求高,因此,为确保划定(优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县级财政积极筹措落实资金,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七)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基本草原划定和优化调整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保护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农牧民和基层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基本草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