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
更新日期:2026-08-27 信息来源: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游览:

北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实施对象收费依据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社会保险法》
(2020年10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七条
个人、医保定点、用人单位不收费
2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社会保险法》
(2020年10月28日修订)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收费
3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19年12月18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个人、医保定点不收费
4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社会保险法》
(2020年10月28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不收费
5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规范行为的检查行政检查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收费
6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资料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收费
7对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不规范医疗保障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不收费
8对定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等不规范医疗保障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不收费
9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不收费
10对参保人个人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不收费
11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649号,2007年6月21日颁布)
第五十七条
个人、医保定点不收费
12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649号,2007年6月21日颁布)
第六十八条
个人、医保定点不收费
13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药品管理法》
(2004年12月9日修订)第八十六条
医保定点不收费
14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19年12月18日修订)
第一百零三条
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收费
15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其他行政职权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19年12月18日修订)
第九十三条
个人、医保定点不收费
16医疗保险稽核行政检查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法律】
《社会保险法》
(2022年10月28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个人、医保定点不收费
17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行政强制北票市医疗保障局稽查股 【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735号,2021年2月19日颁布)
第二十七条
个人、医保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