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
更新日期:2026-08-27 信息来源: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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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暂行办法》等。
四、执法权限
监督管理辖区内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五、执法程序
详见附件
六、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
七、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举报地址:北票市建设路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122100
举报电话:0421-5392300
举报邮箱:bpylbzj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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