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6-07-24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报告 

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许,位于北票市龙潭镇龙潭村的个体工商户(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经营者王*)对油箱焊接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和门店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3.5万元。

2025年9月29日北票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6月24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北票市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王*男,60岁,机动车维修门店的经营者,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违规从事汽车(油箱)维修业务,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因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王春在事故中死亡,企业主体消失,建议不予追究企业责任。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北票市龙潭镇人民政府。依托龙潭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联动各村包村领导、网格员开展全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汽修门店、沿街商铺、加工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油罐拆装、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违规操作,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闭环整改。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由主要领导牵头,包村领导分片包保,开展定期巡查,压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经营户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和作业规范,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北票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未备案企业进行摸排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组织摸排加大宣传,对全市未备案的企业发放告知书500份,让未备案企业了解到备案的必要性及未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三是日常巡查督促备案,2026年,对相对大型维修企业进行备案督促35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5家予以备案;四是对已备案的维修企业抽查12家,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实现闭环管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集体讨论,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

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组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