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日期:2026-07-02 信息来源:北票市统计局   游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北票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北票市统计局是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北票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北票市台吉街道台吉大街30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5581815(政务公开咨询)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本局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公众参与统计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持续丰富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北票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2)北票市统计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联系方式;

(3)统计领域规范性文件、配套政策;

(4)北票市统计局依法印发的各类统计文件及政策解读;

(5)北票市统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6)北票市统计局年度统计重点工作、统计专项行动安排;

(7)北票市统计局年度统计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与计划;

(8)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规划、专项统计工作方案;

(9) 北票市统计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北票市统计局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统计公报;

(11)北票市统计局人事任免、招录、职称评审相关信息;

(12)统计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处置方案;

(13)北票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项目目录、采购标准、实施结果;

(14)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统计普法相关信息;

(1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统计信息采用组配分类模式,设置栏目:统计文件、统计公报、数据发布、通知公告、工作会议、政策解读等。

(四)公开方式

核心渠道:北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专栏(http://www.bp.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板块;

辅助渠道:统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中国北票”官方微信公众号、地方报刊、广播、电视;

线下查阅:北票市档案馆(北票市台吉大街309号)、北票市图书馆(北票市南山街2段10号文化大厦3楼)设立统计信息查阅专区,提供纸质统计资料查阅服务。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统计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统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统计政府信息。本局在对外提供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统计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密审查。

本局依申请公开仅提供现有统计信息原始载体,不承担对信息搜集、加工、测算、深度分析义务,仅涉密信息需依规脱敏脱密处理。

凡涉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党务类统计材料,不属于《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受理,由党务主管单位按党务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申请人申请统计信息,应当向信息制作、牵头制作单位提出;行政机关从第三方获取的统计资料,由保存该资料的单位负责公开。

北票市统计局仅受理本局制作、保存的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行业专项统计数据、项目审批配套统计材料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公开,申请人可在北票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各单位联系方式,按需分单位提交申请。

(二)受理机构

依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统一受理针对北票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均需填写《北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可在本局政务公开窗口现场领取,或在北票市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1)公民申请:附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人/社会组织申请:附带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填写《申请表》需完整真实载明:

申请人基础信息: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所需统计信息精准描述:文件名称、文号、统计报表周期、数据类别、制作科室等便于检索的特征;

信息获取方式、载体形式选择。

(四)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携带纸质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至北票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窗口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时间:8:30-11:40,13:3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信函申请

信封显著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接收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普通快递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票市台吉街道台吉大街305号 北票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421-5581815

邮编:122100

电子邮件申请

官网下载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邮箱18242110523@163.com;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北票市统计局收到申请统一登记;可当场答复的即时办结,其余申请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确需延期的,经政务公开专班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本局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本局不再处理。

申请信息涉及企业、第三方主体合法权益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所用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时限。

(六)书面答复

本局根据申请检索情况,出具对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乡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北票市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统计局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统计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统计局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局依申请提供统计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相关费用;若纸质原件存在载体损坏风险,优先提供电子数据,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摘抄资料。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北票市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北票市统计局统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向北票市统计局投诉举报。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局信息公开相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北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EMS特快专递填写模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

附件3:北票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北票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