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日期:2026-07-02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游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单位适用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工作进展、土地管理等政务信息。

5.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等内容。

6.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北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p.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中国北票)、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地址:北票市人民路三段22号

邮政编码:122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5095599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北票市人民路三段2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509559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票市人民路三段22号,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421-5095599。

邮政编码:122100。

(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北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bp.gov.cn/bpszf/zfxx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 bpszrzyj123@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票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表格下载: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向北票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