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北票市三宝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宝乡政府”)政务信息,提高基层政务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乡镇、便民服务乡镇建设,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和基层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及北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北票市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是三宝乡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对接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开展政务公开业务。
工作机构名称:北票市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票市北房线三宝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5680001
对接传真号码:0421-56800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三宝乡人民政府及乡内设部门、村级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向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向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书面反馈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辖区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基层决策的政务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遵照北票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乡域乡村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动态扩充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乡领导班子分工、乡机关内设机构及村级两委班子信息;
(2)乡政府内设机构、乡站办所职能、人员配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3)乡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村级配套管理制度;
(4)乡政府及乡党政办发布的政务文件、政策解读、惠民公告;
(5)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纪要及工作部署;
(6)乡年度重点工作、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7)乡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办理报告;
(8)三宝乡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属地专项政策;
(9)乡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惠民资金拨付、村级补助资金公示信息;
(10)乡域经济、农业生产、人口民生等基础统计信息;
(11)乡干部任免、村级工作人员选聘等人事公示信息;
(12)辖区防汛防火、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及处置信息;
(13)乡本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惠农项目落地公示信息;
(14)低保、特困、养老、医保、残疾人补贴等便民惠民专项公示信息;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乡级政务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三宝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包含“乡领导信息、政务通知、村级动态、惠农政策、项目建设、财政公示、人事信息、应急管理、民意征集、便民服务、会议公开”等内容,同步对接北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统一类目管理。
4.公开方式
1.线上公开:依托北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p.gov.cn/bpszf/zwgk/index.html)乡镇板块公开乡级政务信息;依托官方微信、村级政务联络群同步推送便民公开信息。
2.线下公开:在三宝乡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各村党群服务中心公示栏设置固定政务公开点位;依托北票市档案馆、北票市图书馆政务信息查阅中心,提供三宝乡政务信息查阅服务。
3.其他方式:通过乡政务发布会、乡村广播、入户公示、专题宣讲等形式,公开涉农、民生类重点政务信息。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三宝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公开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务信息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务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三宝乡党委、乡政府联合发文的党务政务融合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乡党政办不予受理,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便于申请人快捷获取信息,申请人申请信息时需确认信息制作、保存单位: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由乡政府、乡党政办制作、保存的乡级政务信息;乡各站办所、各村村委会负责公开本单位履职形成的属地政务信息。如需市级审批、市级存档信息,指引申请人向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票市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至三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现场领取,或在北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个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需如实写明: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常住地址;
2.精准描述所需政务信息名称、形成时间、办理科室、事项特征等检索信息;
3.选择信息获取方式、送达途径。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三宝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地址:北票市北房线三宝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邮寄申请材料,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不接收普通快递申请。
邮寄地址:北票市北房线三宝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编:122112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填写完整申请表,附身份证明材料,发送至市级政务公开邮箱:sanbao.xiang@163.com,邮件备注“三宝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421-5680001,备注三宝乡政务公开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乡党政办收到公开申请后即时登记,可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期答复的,经乡党政办负责人审批,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的,乡党政办自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村级集体权益的,乡党政办书面征求相关方意见,第三方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书面答复
乡党政办结合《条例》规定,对申请作出分类书面答复:
1.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查询渠道、获取方式;
2.信息可依规公开的,提供信息文本或告知获取时限、方式;
3.依规不予公开的,书面告知不予公开理由;
4.检索无对应信息的,告知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乡本级公开权责的,告知对应主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6.重复申请同一信息的,告知不予重复办理;
7.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专项信息,指引申请人按专项法规办理;
8.信息含可公开、不予公开双重内容的,拆分后提供可公开内容并说明理由;
9.涉及第三方权益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或关乎公共利益必须公开的,依规公开并说明依据;
10.以公开申请形式信访投诉的,指引通过信访渠道办理;
11.申请频次、数量超出合理范围且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乡本级依申请公开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按需提供纸质、电子、查阅抄录等服务。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危及辖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基层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辖区商户商业秘密、群众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公开利于基层公共利益的除外。
3.乡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4.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研讨草稿、会商记录、请示批复、行政执法案卷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监督保障
三宝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村级年度考评范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三宝乡政府、乡内设站所、村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可向北票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乡纪委反馈监督。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凉水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三宝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 通信地址 |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 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