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6-06-04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5月20日15时许,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在位于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的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砌筑长城墙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

2025年10月22日北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5月20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北票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北票市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刘**,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1小时内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给予降级的处分。对刘**两项合计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经查,刘**2023年年收入三万四千元,计处三万四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7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1月11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以上人员按北票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应急罚﹝2025﹞15-1号)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53万元罚款。

2025年10月27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1月11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以上企业按北票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应急罚﹝2025﹞15号)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充分吸取了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1)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车辆和设备设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发生。

(2)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消除隐患。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集体讨论,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辽宁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5·20”迟报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