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
伤害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6日9时左右,位于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的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余万元。
2024年7月30日北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的处理决定》的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25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由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北票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北票市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许某,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经查,许某2023年年收入96000元,计处人民币三万八千四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8月14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许某按北票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北应急罚〔2024〕25号),对其处以三万八千四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7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人民币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8月14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按北票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北应急罚〔2024〕24号),对其处以六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7日,经北票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充分吸取了“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工序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消除;
2.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完善,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3.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皮带作业技术措施。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集体讨论,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
“4˙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评估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