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将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方便办事群众、企业知晓办理流程、政策依据、服务标准等内容,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
一、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
主要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相关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
二、不动产登记主要业务类型及办理要件
(一)首次登记
1. 适用情形: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利,首次申请办理登记;
2. 核心办理要件: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完税/缴费凭证等。
(二)转移登记
1. 适用情形: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互换、作价入股等权属转移;
2. 核心办理要件: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转移相关材料(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继承材料等)、完税凭证等。
(三)变更登记
适用情形:权利人姓名/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核心要件含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证明材料等。
(四)注销登记
适用情形: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等,核心要件含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事由证明材料等。
(五)抵押登记
适用情形:不动产设立、变更、注销抵押权,核心要件含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
三、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标准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权籍调查→材料审核→缴费登簿→领取证书
(二)办理时限
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一般登记业务已在3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简易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业务、需公告公示业务,按法定时限办理,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全程公开,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
1.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3.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10元/件;
4. 小微企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符合减免政策的,依法依规免收登记费。
五、便民服务举措
1.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整合交易、缴税、登记环节,群众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全流程办理;
2. 特殊群体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军烈家属等行动不便群众提供预约上门、绿色通道服务
3. 延时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日提供延时办理,设立帮办窗口,全程协助群众梳理材料、填写表单。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依法申请补发,补发前按规定完成公告;
4. 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受保护,仅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查询。
我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坚守规范公正,用心用情做好不动产登记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广大群众、企业合法不动产权益,让群众办事更省心、更顺心、更安心。